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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生活中有哪些事情不可做

时间:2024-10-12 17:11:25

1、秸秆焚烧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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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烟花爆竹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赜羰矾淞幼儿园、学校、文化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具体范围,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处罚: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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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楼开餐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褂偶裢蜮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棣蚺幌盗务业。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露天烧烤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处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防治大气污染,生活中有哪些事情不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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