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对外国人《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完全适用《劳动左佯抵盗合同法》,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外国人的法律适用并没有作出例外性规定。《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是1996年起施行的部门规章。找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后者,且因两者非处同一位阶,不适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另外从颁布时间来讲,《劳动合同法》颁布于2007年,《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颁布于1996年,从后法优于前法的角度,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
2、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于外国人就业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优先适用该规定。法律猫指根据该规定第22、23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其他方面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3、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主要争议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经济补偿金对外国人是否适用;(2)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效力问题,如能否约定解除或终止条件;(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问题。如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那么该法的规定自然全部适用于外国人,经济补偿金也适用于外国人;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也就不能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当然适用于外国人。如果认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优先适用,则除了劳动保护等方面适用于外国人之外其他方面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