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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员工的甄选录用

时间:2024-10-13 04:32:31

1、明确录用的资格及条件相关的信息可以参考该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及本企业相关人事政策。同时录用资格应该尽可能详细的在招募广告中列出,以免过多的不符合录用资格的人员贸然应聘,增加无谓的工作量。

2、一些重要的岗位,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猎头公司的协助。这是因为一些优秀的高级人才相对工作比较稳定,不太会关注招募广告,另外他们也不太会通过传统的投简历的方式寻找工作,而大多会是通过猎头推荐的方式,所以由企业直接招募的效果可能不会太好。另一方面,一些专业的资深猎头,不但掌握较多的某类岗位的优秀人才资源,同时也是面试甄选的专家,可以帮助企业更快速有效的寻觅筛选适当的人选。不过目前的人才中介市场鱼龙混杂,所以企业在寻求猎头公司合作时,需要事先作些考察分析,比较一下他们各自的合法性、公司实力、历史经验、人员素质、服务流程、服务费用等,这样就不容受骗上当。

3、加强面试的结构化许多企业的主管因为缺乏培训及面试经验,在面试中会犯不少低级的错误,不但容易被有经验的应聘者钻空子,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形象。同时还可能出现标准不一的问题,导致录用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而结构化的面试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类问题,提高面试甄选的有效性。所谓结构化,又称标准化,就是将面试的程序、时间、方法、问题、表单以及评分的标准等都做统一的规范,同时对考官进行统一的培训。通过这样的甄选过程确定的人选,一般与原定的录用标准就不会有太大出入,可以相对保证录用的质量。当然对于一些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一步过渡到完全结构化既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建议刚开始时可以进行半结构化的尝试,然后根据实践的经验,逐步加强结构化的程度。

4、采用STAR法问行为表现的问题问问题是面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问题容易帮助主考官获得需要的信息,因此发问的技巧就成为决定面试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但许多部门经理却不太懂得发问,他们最常问的一句话是“你谈谈你自己吧”,而实际上,最不能问的就是这句话。因为一个特别健谈的人,他很可能在谈了半小时后才讲到小学毕业那一段,结果花了大部分时间却得不到任何有效的信息。关于发问的技巧有很多,这里介绍一个比较实用的STAR法。STAR由四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他们分别代表如下的含义:S代表Situation,情景,即在什么样的情况下?T代表Target,目标,即你想做什么,目的何在?A代表Action,行动,即你采取了哪些行动?R代表Result,结果,即你做了以后,结果如何?如果我们的问题,能让应聘者的回答中同时包含以上四项内容,那就是一个好问题。很显然,“你谈谈你自己吧”这个问题并不能达到这个效果,所以它当然不能算是一个好问题。再如,“你是一个好领导吗?”;“你能承受压力吗?”,这些问题能引出STAR吗?不能。我们把他们叫Close Question,就是封闭式的问题,他们只能用Yes或No来回答,这都不算是好问题。再换一个例子,“请你给我举一个过去跟客户打交道最困难的例子,好吗?”应聘者听到这个问题,很可能会说:“让我想想吧。噢,在我上一家公司有一个客户,当时客户是什么什么情况,我为了赢得这个客户,做了一些什么什么事情,最后我终于赢得这一笔大单子等等。”STAR齐了,这时他给我们的答案就比较值得相信了,因为在短时间内这些不太容易编造。问这个问题,其实我们的本意是想了解应聘者处理问题及与人沟通的能力怎么样,但又不能直接了当问“你的沟通能力如何?”,否则又变成Close Question了。通过上述STAR的方法,我们就可以从侧面获得有用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它是一个好问题。因此在设计面试问题时,我们需要先问问自己,应聘者会怎么回答,他的回答会包括STAR吗?如何是,那它就是一个好问题,如果不是,就应该做些修改,让它变成STAR的问题。

5、录用手续办理通过甄选面谈确定录用后,企业应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否则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海为例,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该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按每人伍佰元处以罚款”。不及时办理录用手续还容易造成员工医保待遇不能及时享受;也不易发现新进人员可能存在的多重劳动关系,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后遗症,甚至艰难的法律诉讼以及因竞业禁止引发的巨额连带赔偿。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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