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房屋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2、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规定。
3、房屋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4、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条式房屋,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房屋之间不宜小于13米。
5、高层塔式房屋,多层和中高层点式房屋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房屋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6、多层房屋楼间距标准,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
7、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