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手后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手后的背书人不承当保证责任,对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2、不合格票据 (一)、伪假票倌栗受绽据 (二)、无效票据 1、票据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签章与名称不一致 3、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4、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5、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三)、权利障碍票据 1、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4、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5、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承兑汇票填写有严格的规范:①双冠头票号,票据的唯一区别识别码。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填写不能涂改,不能错,漏,多字。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写,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之间的相隔期间不得大于6个月。注意大小月,闰年月的变化。④汇票的面额:出票金额不得大于1000万元,大小写要一致。⑤签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鉴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法人章,全称或简繁写必需与出票人一致。⑥银行承兑人必须是汇票专用章,带出票行的行号/有出票行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