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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人不接电话,不接传票怎么办

时间:2024-10-12 11:05:27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源捍悉刈送达人是公民的,眺螗熨膣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藤舔趾贶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3、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4、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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