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来说就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个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个自然日以上。
2、第一种情况:连续四天或中间空一至两天驶入管控范围内,可停驶或未进入管控范围四天后,在第九天可行驶进入管控范围。
3、第二种情况:连续三天或中间空一天驶入管控范围内,可停驶或未进入管控范围四天后,在第八天可行驶进入管控范围。
4、第三种情况:连续两天驶入管控范围内,可停驶或未进入管控范围四天后,在第七天可行驶进入管控范围。
5、第四种情况:只有第一天驶入管控范围内,可停驶或未进入管控范围四天后,在第六天可行驶进入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