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 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下列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 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虚开发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2.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3.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4、纳税人虚开发票,实行骗说行为的应承担发下法律责任:1.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纛独编竿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