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履行和完善自我申报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要完善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相关手续,从要求申报令的发放和签收都要在程度规定中进行。因为,被执行人如果虚报和不如实申报就可能有构成相应的犯罪,在事前就要有后置严厉处罚意识,这样就不会出现日后考虑到追究刑责时,自身程序上出了问题。
2、二、仔细查清资金财产及其流向。执行工作需要认真细致,草草了事往往难以查处隐匿、转移的财产,只有认真梳理和分析每一笔财产的流向,才能确保不让老赖得逞。
3、三、严格对限高令的执行追踪。对老赖采取的限高令措施,执行机关往往只注意到限高令的本人,对于其直系亲属相关高消费或来历不明大额消费也要纳入监控范围,特别是当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贵族学校的现象在当前还存在之时。
4、四、引入执行申请人参与。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和执行申请人双方的事情,引入执行申请人监督,一方面可以让其真实体会执行难,避免因为敷衍搪塞的错误认识而带来的不必要误解,另一方面,执行申请人也会发挥其极大智慧和力量参与到执行中来。
5、五、发现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查处。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在节约执行成本的同时,也对被执行人造成震慑。
6、以上就是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在这里执行主体的履职意识无疑是最重要的,对于履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