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第四章30条提到:"禁止生产销售无标签,标签及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未按规定标识的散装食品“然而食品外标签严格要求必须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配料表、生产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生成日期、保质日期、储存条件、生成许可证编号,所以在包装方式选项的时候尽量避免去选包装、和散装!
2、可以选择“食用农产品”或“餐饮制售”,因为食品安全法对于农产品的包装方式还是没有具体的要求,《食品安全法》中第31条只是对于农药化肥使用有些要求,会遇到这样情况的朋友大部分都的销售农产品的朋友,选择这两种方法并没有什么影响。
3、有些朋友可能比较任性,我就是要选择“包装”或“散装”这两种包装方式,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
4、《食品安全法》第六章73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所以想要选择“包装”或“散装”这两种包装方式的朋友,可以将产地选择国外的任意一个国家,只要不选择中国大陆,还是可以不填生成许可编号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