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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时间:2024-10-25 18:31:58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2、服务对象 个人

3、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4、办理条件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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