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购政策出台后买受人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如果出卖人或买受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2、很多人解除合同在限购令出台后一年多再提出,房价跌幅较大,势必给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买受人是有赔偿义务的,首先要对现有的房屋市场近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过错程度进行比例承担。
4、有些人在签合同时约定把房子过户给买受人指定的第三方,烂瘀佐栾这种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买受人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具有购房资格的人。
5、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这个人的名下,双方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6、指定过户给第三方,因为买受人的本意是炒房,这种约定的最初目的就是无论出现什么限购政策都要继续履行合同。
7、在实际情况中,房子贬值较多,买受人不愿意找有购房资格的人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8、按《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极力促成合同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