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找律师网解释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第19条, 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瓢遥费涓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督促条款、担保履行条款的适用。两者都对调解担保有了相应规定。据此,根据法律解释中的立法者目的解释原则,既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案外人调解担保的形式达到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促使义务履行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目的,法律猫指那么案外人自愿替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同样能够达到促进案件调解履行的目的。此外,根据法律推理中的类比推理规则,法律允许调解中案外人进行担保,在被担保人不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在此,担保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同样的,案外人自愿承担义务,在没有自动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案外人强制执行。两者相同的地方在于,都给案外人赋予了义务,都可以对案外人进行执行,那么,案外人自愿替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也是应该允许的。
3、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共同协商而达成的合意,只要权利人同意案外人承担义务,那么他们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契约。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权、人身权产生的纠纷,属于私权领域。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只要内容不显失公平,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达成协议是自愿的,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权。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外人自愿承担义务的同时,应该征求其配偶或财产共有人的意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