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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

时间:2024-10-15 01:07:50

1、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1.补助对象各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2.补助条件申请省级补助必恍芊柩勖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含2年)、年就业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年培训残疾人不少于100人次(含100人次)、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月(含8个月)、城镇基地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补助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0人、年度培训残疾人不低于100人次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1-20人(含20人)、年度培训残疾人不低于200人次(含200人次)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1-30人(含30人)、年度培训残疾人不低于300人次(含300人次)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为31人以上、年度培训残疾人高于300人次以上的,在补助20万元基础上,按增加1人就业补助0.2万元,增加1人培训补助0.05万元的标准,最高补助到30万元。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建(租赁)经营场所、购买生产资料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等支出。5.补助项目管理(1)申请补助的省级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要认真填写《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该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受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手册或工资单、培训记录、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城镇基地还需要提供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2)市残联要对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省残联对报送基地发展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复审,并对部分基地进行抽检,确定补助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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