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而每一种遗嘱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立何种遗嘱,均应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2、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证据力较强。办理公证遗嘱时,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3、二、自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并签名,书写完毕还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4、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一般是遗嘱人因个人文化程度、身体原因或自己不愿书写时,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法律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代书完毕,同样需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法律同样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是在立遗嘱人在危及关头,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时采用的形式。昜于被篡改和伪造,在遗嘱人死后可能存在无法査证的缺陷。法律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