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时间选择在夜晚营业后,至第二天早上开业前。盘点人员要提前进行培训。事前核定出错率,并明确责任,制定赏罚标准。
2、盘点前3天或一星期,提前做好预盘工作,即:整理、归类、粘贴预盘数量单。
3、预盘后至正式盘点期间,商品数量的交易变动,每笔必须在预盘单上反映登记。
4、正式盘点时,以盘点到的实物为准,盘点人员至少清点两次,才能录入盘点表。盘点单上的数量仅可作为参考。
5、盘点时不能遗忘当天新到未拆包的来货数量。另外,如有“在途商品”,即尚在运输途中(有撮劝丛食单无货)的来货,同样应计入盘点表,但必须注明为"在途商品”。
6、盘点完毕,盘点人员间必须交叉复盘,再次保证准确性。
7、主管或者经理,对每条货架的商品,再次进行抽盘,并严格执行赏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