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个三权分离的政瞠嬲嗒籼治结构,政权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组成。而检查官隶属于行政院中的法务部 ,以法务部外厅的方式出现。
在韩国检查官享有很高的独立性,司法部长名义上享有最高的权力,但是其权力也只是体现在行手段上,而在具体的侦察,办理案件方面无权干涉检查官。
在韩国检察官有以下职权:
1.犯罪侦查和提起公诉及为其维持的必要事项;
2.行使对犯罪侦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挥和监督;
3.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请求;
4.对裁判执行的指挥和监督;
5.履行将国家作为当事人或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诉讼以及行使对该执行的指挥和监督;
6.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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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检查机关共分四级:
第一,大检查厅相当于我国的最高检查院。主要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侦破,以及为下级检查机关制定计划和进行总结。
第二,高等检查厅相当于我国省级检查院。高等检查厅无侦察权。只有对下家检查院的监督权,高等检查厅主要有五个设立在:首尔,釜山,大邱,大田和光州。
第三,地方检察院。相当于我国省,直辖市检察院分院。大部分检查官都集中在地方检查厅工作,所以是韩国检查机构最主要的权力机关。负责对大多数的案件进行调查。
第四,地方检查厅支厅相当于我国县级检查院。主要负责指挥警察对案件进行侦察工作。
资料参考:中国法院网-韩国的检察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