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不动产真实权利人会根据导致问题出现的具体情况,选择更正登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其中,通过民事诉讼中的确权之诉来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是现实中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途径。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将对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等进行实体审查,如果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可根据相反证据作出与不动产登记事项相反的权利归属判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