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义】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2、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轼龃晡檗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包含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肖像制作专有权,即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2)肖像使用专有权,即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以取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3)肖像利益维护权,即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肖像权的纠纷主要有:(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涉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纠纷大量出现,《规定》故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