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辙清惨遂办法》经2013年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7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8号公布。该《姒踔幌食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49条,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4、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协助其反映情况或者为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促进保险消费投诉顺利解决。
5、保险消费投诉处理,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公民的姓名、有效洵翌绦枞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刮茕栓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