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由此可见,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由此作为委托人代理律师,首先需要对相关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尤其需要关注该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我国具有颁发资质证书的合法主体只有建设主管部门,而非各种行业协会。通过将该资质证书作为协议附件和/或要求设计单位在协议中做出承诺与保证的方式,确保设计单位具备履行设计合同的资质条件。
2、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的法律风险 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设计单位自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才提供设计服务,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受托方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未全面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则此时委托方无法通过款项支付来有效约束受托方的行为。 由此,建议合同约定委托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按阶段进行款项支付,以此实现防控委托方法律风险的目的。一般而言,设计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提供设计文件:平面方案、施工图初稿、效果图、施工详图、装饰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相应的,设计费款项的支付也可以按照该进度予以支付。
3、设计文件范围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作为委托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设计文件,以便为后续工程施工提供相关基础。由此,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设计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的范围,将可能导致委托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在合同中以清单或者附件方式对设计文件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也便于委托方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后依约验收确认。
4、设计提交日期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设计周期根据项目的规模、委托方设计要求的难易程度有所区别。一般委托方对于整个项目工程施工都会予以整体时间统筹,设计文件一旦逾期提交,可能因此会影响到后续的工程施工进度,最终导致项目延期、各项费用超出预算的法律风险。 由此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设计周期,包括设计周期的起算点、期限以及是否包括委托方审核确认设计文件的期间,以此防范因为设计周期约定不明导致工程延误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