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日期为2011年瀵鸦铙邮6月5日,发行日期为2011年6月19日,装船期2011年8月10日前,见票后60天以信用证支付,于2011年6月15日前到达卖方,并在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计算可知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1年8月15日。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一般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开船后21天之内有效,国内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是15天,即自装运之日起15天内必须交单,否则银行将拒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