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企业认租条件本次配租对象为名录中的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盐田区。3.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在节能环保、社会诚信、劳资关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欠缴税款情况,无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处罚金额单次1万元以上)。
2、(二)入住企业人才房条件入住人才房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租房轮候库中轮候,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