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有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应根据 <大学考场 现则 争犸禀淫>、<大学监考教师职责 >和本现定上述相关条教按照违纪作弊处理流程进行及时处理。
2、监考教师当场向作弊学生宜布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并要求停止答題,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教师收策学生违纪作弊证据,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
3、监考人员在 <考场记录表> 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签字,要求当事考生 在 <考场记录表> 上签字。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填写好的 <考场记录表> 及作弊证据等材料送交学校教 务处,并填写 <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
5、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留校系看处分由校长签发,开除学箱处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发。对处分有异议者,按 <大学学生申诉处理现定> 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