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已支付全额医疗费用1.8万元,已支付4个月工资5600元,护理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人4000元计1.16万元。
2、企业愿意再一次性支付员工12.6万元,作为员工的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配置辅助器具(假肢2700元,自己安装)、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补偿。
3、双方当事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4、2011年9月在劳动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5、员工收款后,开具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