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家属、单位人事部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孕妇保健手册等产检资料
5、领取生育备案回执
惠州市参保职工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居民到惠城社保分局(乡镇社保所)办理。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育备案回执到本人定点门诊产检,所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及医保产前检查报销范围的费用,可在结算时即时报销,参保人只须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即可。
2、定点门诊医保报销范围的产检项目有:
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
白带常规、肝功能(8项)
肾功能(3项)
血糖
B超(限一次彩超)
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
胎儿监护
3、各级医院的门诊产检报销比例见下表:

4、本地分娩人员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费用。

5、异地分娩(社保局报销定额1500元)
所需资料:
医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原件
出院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方开户存摺第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