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防止恶性投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2、增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正常评标,有效切断围标、串标利益链条。
3、利于引导投标方投标报价,避免投标方无标底情况下的无序竞争。
4、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为招标人判断最低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提供参考依据。
5、可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确定单价提供计算依据。
6、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避免出现较大偏离。
7、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实力、施工方案等报价,不必揣测招标人的标底,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8、减少了投标人的交易成本,使投标人不必花费人力、财力去套取招标人的标底。
9、招标人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10、最大程度的避免招投标价的主观性,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1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