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型投资基金: 1、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 3、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单位,享有基金投资收益。
2、公司型投资基金: 1、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赢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各种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2、基金持有者既是基金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
3、对冲基金: 1、原意是“风险对冲过的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起初的操宗旨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实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规避和化解证券投资风险。 2、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失去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已成为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应,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