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人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作废满六个月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取新的证件。
1、房屋产权人本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作废满六个月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取新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