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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房屋抵押登记

时间:2024-10-12 01:03:09

1、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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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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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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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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