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酒后驾驶的立案侦查。
步骤|方法
从严掌握立案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经呼吸酒精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或提取血样酒精测试前又饮酒,而后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在提取血样前逃脱的应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立案的,证据的收集及调取应客观全面,且需经过严格的核实。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包括肇事车辆、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肇事车辆所有人等基本情况,呼气酒精测试、提取血样酒精测试、强制措施、传唤等全过程。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应听取其无罪辩解,且询问集中于罪的有无及情节的轻重。同时,证据的收集应及时,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其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合法合理,对于拘留的适用更需谨慎、规范。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倾向或已经在逃的,以及不肯告知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均可依法对其拘留。拘留期限届满犯罪仍未查实的,应依法办理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