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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许可证样本

时间:2024-10-15 15:07:08

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下面根据网络文化许可证样本来了解下网络文化经营范围。

网络文化许可证样本

网络文化许可证样本中载明的内容

1、单位名称、地址

2、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6、证件的颁发日期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请经营范围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2、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申报流程

1、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2、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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