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携带、限制携带与禁止携带的规定可携带的锂电池包括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限制携带的锂电池指的是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超过(含)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锂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禁止携带的锂电池包括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除外,具体规定参见东航轮椅旅客服务办理须知)。
2、关于锂电池的保护措施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才行)。
3、三、关于锂电池相关产弗辞肛胰品的托运要求目前装有锂电池的产品很多,电动轮椅是常见的一种,在乘坐东方航空航班时,如果需要托运电动轮椅,需在乘机当天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托运手续。此外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需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须卸下电池放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并且周围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以吸收任何泄漏液体;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旅客必须卸下电池,并将电池携带入客舱,而且每块电池额定瓦时数不得超过300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