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电信联盟(ITU)早在1999年9月就把“第三代之后”移动通信系统的标准化问题提上了日程,在ITU-R的工作计划中列入了“IMT-2000及其以后的系统”,ITU有关4G的提法是Beyond IMT-2000(3G),并提议各会员国于2010年实现4G的商用。但到现在4G也仅是一个基本的框架而已,定义并不明晰。
3、2000年10月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成立了IMT-2000 and Beyond工作组,这是由ITU发起的,旨在统一全球移动通信标准的工作组。2001年8月,以欧美4大通信设备制造商(法国阿尔卡特、瑞典爱立信、芬兰诺基亚、德国西门子)为中心成立了无线世界研究论坛(WWRF),已聚集100多个成员,明确提出了开发4G的时间表。
4、4G的特点 具有较高的传输速率和传输质量。4G系统能够承载大量的多媒体信息,具备50-100Mbt/s的最大传输速率、非对称的上下行链路速率、地区的连续覆盖、QoS机制、较低的比特开销等功能。 灵活多样的业务功能。4G系统能使各类媒体、通信主机及网络之间进行“无缝”连接,使得用户能够自由地在各种网络环境间无缝漫游,并觉察不到业务质量上的变化,要具备媒体转换、网间移动管理及鉴权、代理等功能。 开放的平台。4G系统在移动终端、业务节点及移动网络机制上具有“开放性”;使用户能够自由选择协议、应用和网络。让应用业务提供商及内容提供商能够提供独立子操作的业务及内容。使定位信息和计费信息能够在各个网络和各类应用之间共享。 高度智能化的网络。4G系统是一个高度自治、自适应的网络,具有很好的重构性、可交性、自组织性等,以便于满足不同用户在不同环境下的通信需求。 高度可靠的鉴权及安全机制。4G系统是一个基于分组数据网络.能保证教据的安全可旅性和用户对整个网络的倍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