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
2、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4、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