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的必须是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上的信息没有实时更新,导致一些信息如婚姻状况、学历、服务处所等有可能是旧的信息,申请人需先到户籍派出所进行更新。
3、《居民户口簿》中如存有已注销或迁出的户口页,在出具公证书的时候,注销页和迁出页一般不附进公证书。
4、居民户口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①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② 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③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④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