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产品的重要依据。
2、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从调查结果中了解到一下情况:
3、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和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4、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5、投资者可以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服务,但是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6、投资者主动申请并明确表示销售人员没有主动推介,募集机构审核其不属于最低级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7、募集机构进行特别警示,投资者进行确认后仍坚持购买的,募集机构可以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