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息税前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息税前利润=企业的净利润+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企业支付的所得税;息税前利润=边际贡献-固定经营成本=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2、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3、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