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编制。法院书记员有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
委任制书记员也称书记员或书记官,是审判员,法官的必经阶段,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一般在司法机构从事内务和司法辅助工作,纳入公务员考试。聘任制书记员纳入公务员考试,但会特别标注聘任制,在合同期内享有公务员身份。
书记员主要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