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医师及以上称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
3、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4、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