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向区县民政部门申飙攴涡芩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该车辆的价值过高,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是合理合法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颖蓟段扛例》第十五条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扩展资料: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四)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整保障金额或者取消保障资格,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