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社保登记证
2、增加参保人员名单,选择缴费基数。
3、基本养老保险:1.单位缴费: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2.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1)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月平均工资计算。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3)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允许缴费人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1.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1)个人缴费部分:本人工资收入的2%(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30%左右。(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5、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6、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本人工资的1%。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数次发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