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股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3、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4、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5、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8、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9、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10、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11、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一股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3、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4、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5、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8、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9、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10、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11、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