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盟是同国玩家的社交组织形式,同盟由盟主领头,招纳门客若干,攻城、守城战斗中,在场的同盟成员文功、武勋可获得加成。同盟为其成员提供资源收益、国库申请资源额度等加成。
2、创建同盟拥有城池的玩家,可以耗费政令创建同盟;创建同盟时,盟主可为同盟指定同盟名;创建后,盟主可邀请同国玩家加入同盟,成为其门客;同时,盟主可随时将门客逐出同盟。
3、同盟等级、结构同盟初始容量为12人,每拥有1座额外城池,同盟容量提高2人;上限为20个城池、50名同盟成员;同盟初始等级为1,同盟成员名下城池总数达到5、10、20、30时,同盟动态动态提升为2、3、4、5级同盟。
4、郡与郡守盟主可在同盟成员名下的城池上设郡,郡的城主为郡守。同盟每提高1级,设郡的上限提高1,5级同盟可设5个郡,郡守不能重复担任。同盟成员可将队伍集结到同盟的郡上,对应郡守可将集结的至多5支队伍统一调度出征。盟主可随时更换设郡。
5、同盟动态规模同盟每日0点更新其等级、容量状态;若同盟成员数大于同盟容量,同盟无法接收新门客,并且在每日更新时,同盟将自动失去武勋排名最末的成员,直至同盟成员数等于同盟容量;若更新时同盟等级下降,则将失去最末顺位的郡编制,失去的郡视同盟主撤销郡。
6、郡被撤销时,解散郡守队伍编制。若郡中有队伍,则将相关队伍都转为本城驻守;若该郡的郡守军已驻守其它城池,则解散郡守军编制,队伍分别转为驻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