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托管模式几种类型:全托型模式: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全程托管又可分为收益型全托和服务型全托两种。半托型模式:农户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托管组织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合作社型托管: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农民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全托型:(优点)对农户而言有以下优点:一,彻底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农民“种地更轻松”“雇工更省钱”二,不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仍归农民所有,让农民“有地心不慌”;三,不剥夺农民的任何利益,种地收益仍归农民所有,让农民“种地打工两不误”、“增收地不丢”;四,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化,从长远来看,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农户有保障”对受托方优势:一,技术优势得以发挥: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大量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获取超额产量,实现增产增收。二,托管服务收入稳定:受托户根据托管订单安排生产计划,效率提高,收入有一定保障。有利于专业农业技术人才培养。三,市场议价能力:通过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附加值提升,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机械效率,增强农产品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能力,获取收益。
3、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服务风险大,难以定责:当前我国土地托管最大的问题就是天气等不可抗力,土地托管首先保证的是稳产和投入产出比,所以土地托管有时不被农民理解。农业生产中无论谁是主营业务,都容易造成矛盾,存在着一些风险。农民觉得是托管组织导致产量低。 这种现象是无法避免的,托管组织能做的就是服务农民(不搞强制托管)。二,托管地块要有选择性: 土地托管适合与平原地区机械化经营操作方便,城镇化发展较早,农户托管服务需求意愿较强地区。土地分散区以及丘陵区,农机使用效率相对较低,分散区,每块土地划分为多个地块等,通过人工托管这是不现实的。三,受托方管理和技术水平低: 土地托管是服务的高标准,许多托管随意更改条款的协议,在种子,农药,肥料,种植条件等没有标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托管组织以获取国家补贴为目的,土地很多托管效率不高,甚至有的还不如农民自己耕种造成农户与受托方的信任危机。
4、半托管模式:对农户而言有以下优点1,解决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不能及时 耕种问题2,家庭劳动力不足或农机具不足。3,委托专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农田管理。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托管组织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受托方优势1,发挥农业生产技术优势,为农户提供技术输出。2,解决农户需求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实现属地就业。半托型土地托管更多的体现在城镇化和进城工作过程中市场需求的体现。也是农村土地托管流转的过度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