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考预约: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均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后仍考试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会作废。
2、科目三定义:包括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3、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和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以及夜间行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