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3、自缴人员可直接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备齐上述材料,提交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娑授赔那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5、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