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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织造和知府谁大

时间:2024-10-22 09:39:57

知府大。


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辛亥革命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道员、盐运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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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特点


出任知府之官,以正途出身为多。中国台湾学者李国祁等对70府4935名知府统计,正途占绝对优势,而正途中,又以进士为多,其次是举人。

按《钦定吏部则例》规定,清代知府可升道员(正四品)与盐运使(从三品),因道员与知府品阶较近,故以升道员为常。但也有因品能兼优而超擢的。清代知府很少有直升中央部院堂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人事制度循序渐进、按资递升的特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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