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可选用A级胶,对于一般结构可以采用A级胶或B级胶。
2、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剂,必须进行安全巷佯袜瘫检验。检验时,其实测的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0、保证率为95%的要求。
3、对于浸渍和粘结纤维复合材的胶粘剂,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
4、承重结构加固工程中严禁使用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作为胶粘剂。打底和修补用的胶粘剂应与浸渍胶粘剂相适配。
5、结构加固用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对既有建筑宜为30年,对新建建筑宜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