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票据。医院和药店,许多是行政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或免税,或没有纳税义务。这类情况下,就只有收据,财政部门监制收据,等同于企业用发票。允许税前扣除。
2、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众所周知,机票、火车票都是以个人名义下发的,是需要个人持证享用。且国家税法规定,机票、火车票有个人信息的票据,可按9%的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经费支出。技鉴定,资格认证都是颁发给个人的,票据也只有以个人为抬头的,国家认可的,和发票一样的效用。
4、体检费票据。基本上新入职的职工都会有体检,不论是个人前往,还是公司统一办理,体检费票据还是仍以个人为抬头开具的,和医药类票据相当。
5、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签证费以个人为抬头的票据,法律效率等同于发票,同样适用。
6、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职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票据,仍然有效。